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17-03-31 阅读次数:

扬州市木偶研究所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扬州市木偶研究所是以为未成年人观众服务为主的艺术表演团体,主要从事木偶剧创作及演出。本所除进行正常的商演、校园、政府指令性演出外,每年还按上级要求进行公益性演出。

 

二、2017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2017年我所将对“大型神话木偶剧”《胡桃夹子》进行进一步深加工。此剧已入选江苏省艺术基金资助项目,前期研讨及创作工作已经展开,此次创作将该剧打造成具有扬州仗头木偶特色的精品剧目,力争获得国家级艺术奖项。

2、2017年与阿根廷木偶艺术家合作创作排练童话剧《森林王子》将赴海外进行演出,此剧由阿方提供剧本,导演亦由阿方担任。我所承担木偶、道具制作,演员除阿方派遣2-3人外,主要演员由我所担任。

3、2017年2月举办木偶表演人才培训班,聘邀国内外有成就的木偶表演艺术家授课,为我所及国内各木偶表演艺术院团培养一批优秀的木偶表演人才,培训班为期3个月。

4、2017年继续加大杖头木偶非遗保护传承工作力度。在进一步做好民间传统木偶表演资料搜集工作的同时,组织老艺术家及优秀青年演员参加6月份在四川南充举办的亚太艺术周;另外2017年木偶剧《嫦娥奔月》计划将进国家大剧院进行商业演出,通过这一系列活动培养木偶表演优秀人才,让传统仗头木偶艺术发扬光大。

5、2017年2月全国木偶皮影工作年会将在扬州召开,同年将举行扬州市木偶剧团成立60周年团庆,届时将邀请国内外木偶表演团体来扬进行惠民演出及举办专家研讨会,此次活动将有利于推动扬州仗头木偶的发展与传承。

 

三、部门机构设置和所属单位情况。

扬州市木偶研究所设团长室、办公室、艺术室、财务科、演出团五大部门组成。2016年末本单位在职在编人员66人,退休人员47人,临时用工人员17人(主要是剧团以前创办三产后倒闭时遗留的企业人员),遗属补助人员7人。

 

四、部门收支预算编制的相关依据及测算分析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严格按照《预算法》的相关规定合理编制。

1、 收入预算

2017年收入预算1249.29万元,具体为:财政预算内

1039.29万元、专户管理非税收入210万元。

2、 支出预算

2017年安排支出预算1249.29万元,具体为:

按功能科目分类:“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124.1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25.18万元。

按支出用途分类:基本支出1000.3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87.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59.61万元;项目支出248.9万元。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

具体公开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支预算情况。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填列。

2017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 2498.58   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  226.04万元,增长  22.09  %。主要原因是2017年预算中人员工资经费收、支各增加121.79万元,项目经费收、支各增加104.25万元。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  1249.29  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预算总计 1039.29   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 1039.29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26.04 万元,增长   27.79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经费增加121.79万元,项目经费增加104.25万元,增加的项目经费分别为名城名人名作工程-木偶重点作品创作经费40万元;扬州文化走出去工程-木偶海外市场拓展经费50万元;少年儿童演出场次专项经费14.25万元。

2)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

2.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预算21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其他资金收入预算总计 0万元。

4上年结转资金预算数0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计 1249.29   万元。包括:

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1124.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5.21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587.9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5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中退休经费228.62万元,抚恤和生活补助5.81万元;项目支出248.9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15.06 万元,增长  23.66  %。主要原因是调资后人员工资增加,另外预算中财政增加了项目经费的拨付,增加的项目经费分别为名城名人名作工程-木偶重点作品创作经费40万元;扬州文化走出去工程-木偶海外市场拓展经费50万元;少年儿童演出场次专项经费14.25万元。

2.住房保障支出   125.18 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66.73万元,提租补贴35.59万元,购房补贴22.8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0.98  万元,增长  9.61  %。主要原因是工资增加后相应住房补贴及公积金增加。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收入预算情况。填列数应与《**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数一致。

本年收入预算合计   1249.29  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1039.29    万元,占  83.19     %;

政府性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210 万元,占  16.81     %;

其他资金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资金  0  万元,占  0  %。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总体支出预算情况。安排数应与《**部门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数一致。

本年支出预算合计 1249.29    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   1000.39          万元,占  80.08     %;

项目支出     248.9        万元,占    19.92   %;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   0 万元,占    0   %;

结转下年资金    0    万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入数、支出安排数应与《**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对应一致。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2078.58 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26.04  万元,增长 27.79   %。主要原因是调资后人员经费增加121.79万元,项目经费增加104.25万元,增加的项目经费分别为名城名人名作工程-木偶重点作品创作经费40万元;扬州文化走出去工程-木偶海外市场拓展经费50万元;少年儿童演出场次专项经费14.25万元。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财政拨款支出安排数应与《**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的财政拨款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  1039.29 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 83.19  %。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226.04 万元,增长 27.79  %。主要原因是调资后人员经费增加121.79万元,项目经费增加104.25万元,增加的项目经费分别为名城名人名作工程-木偶重点作品创作经费40万元;扬州文化走出去工程-木偶海外市场拓展经费50万元;少年儿童演出场次专项经费14.25万元。

其中: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

1文化(款)艺术表演团体(项)支出  914.11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91.11 万元,增长  26.43  %。主要原因是调资后人员经费增加。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  66.73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5.01  万元,增长  59.95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相应增加住房公积金支出,另外本年住房公积金66.73万元全部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而上年住房公积金总金额为55.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41.72万元,其余13.9万元用非税收入资金安排。

2、提租补贴(项)支出 35.59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7.26 万元,增长  25.63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相应增加提租补贴支出,另外今年提租补贴35.59万元全部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而上年提租补贴总金额为31.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28.33万元,其余3.32万元用非税收入资金安排。

3、购房补贴(项)支出  22.86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66  万元,增长  13.17  %,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相应增加购房补贴支出,另外今年购房补贴22.86万元全部用财政拨款资金安排,而上年购房补贴总金额为26.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20.20万元,其余6.73万元用非税收入资金安排。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935.04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935.0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5.23万元、津贴补贴9.49万元、奖金15.4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7.8万元、伙食补助费0万元、绩效工资320.0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万元、离休费0万元、退休人员退休金136.36万元、退休人员住房补贴19.84万元、退休人员生活补贴83.12万元、抚恤金和生活补助2.4万元、医疗费0万元、奖励金0万元、公积金66.73万元、提租补贴15.75万元、新职工购房补贴22.76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万元。

(二)公用经费 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政府性基金支出安排数应与《**部门收支预算总表》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数一致,并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  0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功能分类“项”级细化列示。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  982.29 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226.04 万元,增长 29.89  %。主要原因是调资后人员经费增加121.79万元,本年度财政增加拨付项目经费104.25万元。增加的项目经费分别为名城名人名作工程-木偶重点作品创作经费40万元;扬州文化走出去工程-木偶海外市场拓展经费50万元;少年儿童演出场次专项经费14.25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 878.04 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  878.04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5.23万元、津贴补贴9.49万元、奖金15.44万元、社会保障缴费57.8万元、绩效工资320.02万元、退休人员退休金136.36万元、退休人员生活补贴28.52万元、退休人员住房补贴19.84万元、提租补贴15.75万元、新职工购房补贴22.86万元住房、公积金66.73万元。

(二)公用经费  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十、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经济分类“款”级细化列示。

2017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 14.25 万元,比2016年增加  14.25 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该资金是从基本支出人员经费中拨付,2017年开始调整从机关运行经费中拨付。其中差旅费1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5万元。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预算表情况说明

本表反映部门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公务接待费支出  0  万元,占“三公”经费的  0  %。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同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支出   0 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同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同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同。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同。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预算支出  0  万元,与上年相同。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项目支出:编入部门预算的单位发展项目、市直发展项目支出安排数等。

单位预留机动经费:指预算单位年初预留用于年度执行中增人、增资等不可预见支出的经费。

八、“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扬州市木偶研究所2017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uf/file/20170330/20170330103966336633.xls